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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例《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的施行对保护我市城镇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人民群众对教育需求不断提高,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存在的问题逐渐呈现出来。作为“市基层立法联系点”,我会受市法制办委托,向社会征集对新《条例》的修订意见。
(注:仅对文中说明呈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17年9月8日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NNHWXH@163.COM。)
附件:关于《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请于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官网“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