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南府办〔2016〕55号)的要求,市环卫协会按规定对作业服务单位进行等级评价。为全面规范行业管理、展示环卫企业服务作业能力,提高环卫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工作安排,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始受理2023年南宁市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环卫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各相关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第一批南宁市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申报截止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请各单位按时申报。
三、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南宁市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等级:作业能力等级分别为综合等级和单项等级两类。综合等级即综合甲、综合乙、综合丙级三项;单项等级即单项甲、单项乙、单项丙、单项丁四个单项。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 。
四、评价流程
作业能力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申报-审核-公示-公布-授牌-变更”的程序进行。
(一)材料准备
1.申报企业材料提交流程: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协会邮箱(协会邮箱:nnhwxh@163.com)→协会初审→协会将初审结果反馈给企业→企业根据初审结果完善材料→企业提交终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2.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因此发生的后果由企业负责;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评价结果公布
本次作业能力等级评价结果于2023年5月在“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官网”网站上公布公示。
(三)评价结果变更
企业实际能力达到更高等级后,有变更作业能力等级要求的,需在距前一次评定满一年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提交评定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倩倩,0771-2866139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