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_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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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南宁市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10:24:46 来源: 阅读量: 794

根据《南宁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南府办〔2016〕55号)的要求,市环卫协会按规定对作业服务单位进行等级评价。为全面规范行业管理、展示环卫企业服务作业能力,提高环卫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工作安排,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开始受理2023年南宁市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环卫服务相关业务的企业,各相关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3年第一批南宁市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申报截止时间为从即日起至2023415请各单位按时申报。

三、评价内容

评定标准:《南宁市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

企业等级:作业能力等级分别为综合等级和单项等级两类。综合等级即综合甲、综合乙、综合丙级三项;单项等级即单项甲、单项乙、单项丙、单项丁四个单项评价结果有效期为 

四、评价流程

作业能力等级评价由企业自愿申报,按照“申报-审核-公示-公布-授牌-变更”的程序进行

(一)材料准备

1.申报企业材料提交流程: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协会邮箱(协会邮箱:nnhwxh@163.com协会初审协会将初审结果反馈给企业企业根据初审结果完善材料企业提交终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2.所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因此发生的后果由企业负责;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评价结果公布

本次作业能力等级评价结果于20235月在“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官网”网站上公布公示。

(三)评价结果变更

企业实际能力达到更高等级后,有变更作业能力等级要求的,需在距前一次评定满一年后方可提出变更申请,并重新提交评定资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倩倩,0771-2866139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中华路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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