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调动环卫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环卫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在会员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2021-2022年度先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一)评选项目及数量
1.团体奖项:优秀会员单位,3个;环卫典型案例,3个;科技创新先进单位,2个;抗疫先进单位,2个;
2.个人奖项:优秀环卫工作者,6人;模范环卫工人,10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2人;抗疫先进个人,2人。
(二)评选范围
1.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单位及其员工按自愿原则参加评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个人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1)在2020-2021年度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近一年内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
(4)有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不好。
3.参评的单位,若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应以其在环境卫生行业对应的范畴中的业绩表现为评判标准;参评的个人,若其工作范围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应以其在环境卫生行业对应的范畴中的工作表现为评判标准。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会员单位
1.2021年11月1日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社会信誉良好,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踊跃参与协会工作和相关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分配的工作,积极支持协会建设;
6.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
7.在南宁市、县、乡镇范围内有一年以上的环卫项目经验。
(二)环卫典型案例
1.所在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案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清扫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智慧环卫、公厕保洁、粪污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分类、固废处置和环卫装备;
3.案例内容应紧扣环卫行业发展方向,应为近三年最新成果且真实有效;
4.申报的相应案例应能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体现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技术工艺;具有一定的典型与示范引领作用;技术改造革新具有可推广性。
5.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6.案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知识产权或其他涉及法律层面存在瑕疵,由此引起的违法违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7.案例正文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求表述清晰,数据准确,可提供图片作为附件材料。
(三)科技创新先进单位
1.所在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一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事业单位不限);
3.两年内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技术成果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四)抗疫先进单位
1.所在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能主动担当、冲在一线,单位员工广泛参与一线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中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抗疫志愿服务、值班值守、物资保障、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应急处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较为突出贡献。或在抗击疫情工作中,得到过上级部门奖励的单位。
(五)优秀环卫工作者
1.所在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3.能积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主动进行专业知识学习;
4.在本职岗位中工作业绩出色,贡献突出,具有先进模范示范作用;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六)模范环卫工人
1.热爱环卫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有强烈的事业心,勤奋工作,文明服务;
3.在环卫一线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4.能在本职岗位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5.所在单位应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七)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从事环卫技术相关研究工作满3年;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技术成果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八)抗疫先进个人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大局观、敢于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坚持无私奉献。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在服务社会、志愿服务、值班值守、爱心捐赠、社区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任务中积极主动,表现较为突出,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起到“抗击疫情”模范表率作用者。
三、评选表彰原则
(一)坚持协会会员自愿参加;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突出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
(四)坚持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
(五)坚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评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坚持非营利性,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申报阶段(即日起-2022年12月20日)
参与年度评选表彰的会员单位,由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照《参评项目资料提交清单》向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秘书处提供相应参评材料;
(二)评审阶段(2022年12月21日-12月28日)
协会秘书处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协会理事会综合评比,确定各项获奖候选名单。
(三)公示公布阶段(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4日)
通过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网站(www.nnhwxh.com)、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各奖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7天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总结表彰阶段
本次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在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2023年年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主任 0771-2866139
协会邮箱:nnhw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