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2021-2022年度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_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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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2021-2022年度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22-11-24 15:18:31 来源: 阅读量: 828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调动环卫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环卫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在会员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2021-2022年度先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和范围

(一)评选项目及数量

1.团体奖项优秀会员单位,3;环卫典型案例3科技创新先进单位,2个;抗疫先进单位,2个;

2.个人奖项:优秀环卫工作者,6模范环卫工人,10科技创新先进个人,2人;抗疫先进个人,2人。

(二)评选范围

1.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单位及其员工按自愿原则参加评选。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个人不列入此次评选范围:

1)在2020-2021年度内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2)年内受过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3)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

4)有不良行为记录,社会信誉

3.参评的单位,若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应以其在环境卫生行业对应的范畴中的业绩表现为评判标准;参评的个人,若其工作范围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应以其在环境卫生行业对应的范畴中的工作表现为评判标准。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会员单位

1.2021111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社会信誉良好在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中贡献突出,能够自觉维护行业的社会形象,在行业内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领导集体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责任感,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职工队伍稳定,整体素质良好,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5.踊跃参与协会工作和相关活动,努力完成协会分配的工作,积极支持协会建设

6.热心公益,积极参与社会慈善活动

7.在南宁市、县、乡镇范围内有一年以上的环卫项目经验。

环卫典型案例

1.所在单位应于2021111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案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清扫保洁城乡环卫一体化智慧环卫、公厕保洁、粪污治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垃圾分类固废处置环卫装备

3.案例内容应紧扣环卫行业发展方向,应为近三年最新成果且真实有效;

4.申报的相应案例应能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体现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技术工艺;具有一定的典型与示范引领作用;技术改造革新具有可推广性。

5.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6.案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知识产权或其他涉及法律层面存在瑕疵,由此引起的违法违规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7.案例正文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要求表述清晰,数据准确,可提供图片作为附件材料。

(三)科技创新先进单位

1.所在单位应于2021111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一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事业单位不限);

3.两年内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

4.技术成果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四)抗疫先进单位

1.所在单位应于2021111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能主动担当、冲在一线,单位员工广泛参与一线防控工作。严格按照中央、上级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抗疫志愿服务、值班值守、物资保障、科普宣传、心理疏导、应急处置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做出较为突出贡献。或在抗击疫情工作中,得到过上级部门奖励的单位

)优秀环卫工作者

1.所在单位应于2021111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3.能积极不断更新业务知识,主动进行专业知识学习;

4.在本职岗位中工作业绩出色,贡献突出,具有先进模范示范作用;

5.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模范环卫工人

1.热爱环卫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有强烈的事业心,勤奋工作,文明服务

3.在环卫一线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有熟练的操作技能,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和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

4.能在本职岗位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5.所在单位应于202111月1日之前加入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每年准时缴纳协会会员费

(七)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从事环卫技术相关研究工作满3年;

2.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3.技术成果在实际中得到应用。

(八)抗疫先进个人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大局观、敢于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坚持无私奉献。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在服务社会、志愿服务、值班值守、爱心捐赠、社区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任务中积极主动,表现较为突出,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起到“抗击疫情”模范表率作用者。

三、评选表彰原则

(一)坚持协会会员自愿参加;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突出代表性、示范性、导向性;

(四)坚持注重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

(五)坚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评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坚持非营利性,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评选表彰程序

(一)申报阶段(即日起-2022年1220日)

参与年度评选表彰的会员单位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并按照《参评项目资料提交清单向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秘书处提供相应参评材料

(二)评审阶段(20221221-1228日)

协会秘书处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协会理事会综合评比,确定各项获奖候选名单。

(三)公示公布阶段20221229-2023年14日)

通过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网站(www.nnhwxh.com)、微信公众平台公示各奖项候选名单,进行为期7天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总结表彰阶段

本次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在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2023年年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并在相关媒体上宣传。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郑主任    0771-2866139

协会邮箱:nnhwx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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