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企业环卫服务水平,促进环卫服务作业能力和技术的发展,引导会员单位规范开展行业服务,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卫服务是指由政府部门及相关业主单位向社会购买环卫保洁服务,其领域涵括了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公厕管理、水面保洁、垃圾分类等六项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其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包括隔音板、护栏、隧道、桥墩、灯杆、公交站牌、化粪池清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会会员单位承揽相关业务的作业能力评价,我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价工作。
第四条 评价通过后按照能力等级颁发作业能力证书,作业能力等级为综合甲、乙、丙级三项综合等级和单项甲、乙、丙、丁四项单项等级,共七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的等级评价,综合等级按六个单项等级中最低级确认。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环卫作业能力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指通过我会培训并考取培训证书的人员。
第六条 申请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作业能力评价标准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为我会会员单位,能够独立、规范地开展环卫服务作业工作。
第八条 等级划分方式。作业能力评价范围包括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管理、公厕保洁管理、水面保洁、垃圾分类六类,申请单位可按照以下方式申请相应范围的等级。
(一)单项等级。单项等级按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公厕保洁管理、水面保洁和垃圾分类,符合各项目相应条件的,分别评为相应项目的甲、乙、丙和丁四个等级;
(二)综合等级。能够同时满足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中转站管理、公厕保洁管理、水面保洁和垃圾分类六个项目的相应等级的全部条件的,分别评为综合甲级、综合乙级和综合丙级,获评等级按六个单项等级中最低级确认。
第九条 环卫服务作业能力等级划分细则
(一)环卫服务作业能力甲级标准
1.申报当年,企业净资产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的记录;
2.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程等;近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近三年来环卫服务作业合同总金额达5000万元以上或申请当年年化合同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
4.员工人数达100人以上规模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有安全管理台账,行业项目经理证书不少于4人。
5.《项目服务质量评价》(附件3)为优。
6.项目业绩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现有项目业绩总规模 |
或数量(个)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1000万元/年 |
≥3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1000万元/年 |
≥3 |
3 |
中转站管理 |
≥500万元/年 |
≥3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500万元/年 |
≥3 |
5 |
水面保洁 |
≥200万元/年 |
≥3 |
6 |
垃圾分类 |
≥200万元/年 |
≥3 |
7.自有作业车辆和工具配备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车辆和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8T道路冲、洗、扫作业车 |
≥5 |
台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8T压缩车、对接车、勾臂车 |
≥5 |
台 |
3 |
中转站管理 |
除臭设备 |
≥5 |
套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洗地车、吸粪车 |
≥3 |
台 |
5 |
水面保洁 |
保洁作业船 |
≥5 |
只 |
6 |
垃圾分类 |
分类设备 |
≥5 |
套 |
8.作业技术人员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专业领域人员名称 |
数量(人)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技术人员 |
≥10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垃圾收运作业技术人员 |
≥10 |
3 |
中转站管理 |
垃圾中转站作业技术人员 |
≥10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公厕保洁管理作业技术人员 |
≥10 |
5 |
水面保洁 |
水面保洁作业技术人员 |
≥10 |
6 |
垃圾分类 |
垃圾分类作业技术人员 |
≥10 |
(二)环卫服务作业能力乙级标准
1.申报当年,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的记录;
2.公司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程等;近三年无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近三年来环卫服务作业合同总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或申请当年年化合同金额达600万元以上。
4.员工人数达80人以上规模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有安全管理台账。行业项目经理证书不少于3人。
5《项目服务质量评价》为优以上。
6.项目业绩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现有项目业绩总规模 |
或数量(个)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600万元/年 |
≥2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600万元/年 |
≥2 |
3 |
中转站管理 |
≥300万元/年 |
≥2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300万元/年 |
≥2 |
5 |
水面保洁 |
≥100万元/年 |
≥2 |
6 |
垃圾分类 |
≥100万元/年 |
≥2 |
7.自有作业车辆和工具配备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车辆和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道路冲、洗、扫作业车 |
≥3 |
台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压缩车、对接车、勾臂车 |
≥3 |
台 |
3 |
中转站管理 |
除臭设备 |
≥3 |
套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洗地车、吸粪车 |
≥3 |
台 |
5 |
水面保洁 |
保洁作业船 |
≥3 |
只 |
6 |
垃圾分类 |
分类设备 |
≥3 |
套 |
8.作业技术人员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专业领域人员名称 |
数量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技术人员 |
≥7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垃圾收运作业技术人员 |
≥7 |
3 |
中转站管理 |
垃圾中转站作业技术人员 |
≥7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公厕保洁管理作业技术人员 |
≥7 |
5 |
水面保洁 |
水面保洁作业技术人员 |
≥7 |
6 |
垃圾分类 |
垃圾分类作业技术人员 |
≥7 |
(三)环卫服务作业能力丙级标准
1.申报当年,企业净资产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的记录;
2.公司管理制度建全,建有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程等;近二年无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近三年来环卫服务作业合同总金额达1000万元以上或申请当年年化合同金额达300万元以上。
4.企业高管持有安全员证不少于1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大于2人;行业项目经理证书不少于2人。
5.《项目服务质量评价》为良好以上;
6.项目业绩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项目业绩规模 |
数量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300万元/年 |
≥1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300万元/年 |
≥1 |
3 |
中转站管理 |
≥100万元/年 |
≥1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1000万元/年 |
≥1 |
5 |
水面保洁 |
≥50万元/年 |
≥1 |
6 |
垃圾分类 |
≥50万元/年 |
≥1 |
7.自有作业车辆和工具配备要求
序号 |
作业范围名称 |
车辆和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道路冲、洗、扫作业车 |
≥2 |
台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压缩车、对接车、勾臂车 |
≥2 |
台 |
3 |
中转站管理 |
除臭设备 |
≥2 |
套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洗地车、吸粪车 |
≥2 |
台 |
5 |
水面保洁 |
保洁作业船 |
≥2 |
只 |
6 |
垃圾分类 |
分类设备 |
≥2 |
套 |
8.作业技术人员要求
序号 |
作业范围名称 |
专业领域人员名称 |
数量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技术人员 |
≥5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垃圾收运作业技术人员 |
≥5 |
3 |
中转站管理 |
垃圾中转站作业技术人员 |
≥5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公厕保洁管理作业技术人员 |
≥5 |
5 |
水面保洁 |
水面保洁作业技术人员 |
≥5 |
6 |
垃圾分类 |
垃圾分类作业技术人员 |
≥5 |
(四)环卫服务作业能力丁级标准
1.申报当年,企业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的记录;
2.公司管理制度建全,建有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程等;近一年无重大服务质量事件、无重大安全事故。
3.企业高管持有安全员证不少于1人,安全管理人员持有安全员资格证书大于1人;行业项目经理证书不少于1人。
4.自有作业车辆和工具配备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车辆和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道路冲、洗、扫作业车 |
提供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一年内购买至少一台或一套相应设备)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压缩车、对接车、勾臂车 |
|
3 |
中转站管理 |
除臭设备 |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洗地车、吸粪车 |
|
5 |
水面保洁 |
保洁作业船 |
|
6 |
垃圾分类 |
分类设备 |
5.作业技术人员要求
序号 |
作业内容 |
专业领域人员名称 |
数量 |
1 |
道路清扫保洁 |
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技术人员 |
≥3 |
2 |
垃圾收集运输 |
垃圾收运作业技术人员 |
≥3 |
3 |
中转站管理 |
垃圾中转站作业技术人员 |
≥3 |
4 |
公厕保洁管理 |
公厕保洁管理作业技术人员 |
≥3 |
5 |
水面保洁 |
水面保洁作业技术人员 |
≥3 |
6 |
垃圾分类 |
垃圾分类作业技术人员 |
≥3 |
第三章 作业能力评价及发证
第十条 作业能力评价由协会组织专家组依照本办法对申请的会员单位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申请作业能力评价的单位,应完整、准确的填报《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申请表》(附件1)和车辆设备、人员和业绩表(附件2)。并如实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我会会员证书复印件;
3.企业购置相关车辆、设备的发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项目服务合同、中标文件、服务绩效考核证明和业主评价表等复印件;
5.作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我会会相关培训的培训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6安全部门或安全机构颁发的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7.企业相关台账,包括安全管理台账、员工花名册、车辆设备证明和企业纳税证明、《信用中国》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材料。
8.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或申报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等。
第十二条 申请资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每份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第十三条 企业填报的所有表单及上述相关资料,应按规定做到详实和准确,不得隐瞒、谎报、漏报,否则将退回认证申请或判定其认证不合格,同时两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第十四条 协会发出作业能力评价通知后,秘书处对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检查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意见反馈给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同时受理的,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十五条 协会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每小组5-7名专家,根据本办法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专家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2/3的通过。
第十六条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协会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第十七条 公示期满后,对评价合格的企业,协会向企业颁发《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证书》;对认证不合格的企业,秘书处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可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如复审仍未通过,可在下一年度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企业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
第十九条 《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证书》由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统一印制和颁发。
第二十条 已通过作业能力评价的企业如需升级评价等级或到期延期的,可在满足相应评价等级条件后向协会提交升级评价等级的申请,协会组织专家组审议合格后予以换发新的评价证书。
第二十一条 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协会给予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取消其作业能力证书。
1.不再具备相对应的环卫服务作业能力条件的;
2.涂改《环卫服务作业能力评价证书》的;
3.违反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有关规定,被严重警告或处罚的;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和违法行为名录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企业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劳保规定,引起重大劳资纠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履约质量太差,发生明显重大的失信行为,被业主强制解约的;
7.出现其它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 对被取消作业能力证书的单位,协会2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征授信机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对评价工作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协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最终解决权归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于**年**月**日经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