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2019〕1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环卫行业市场发展和管理需求,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将组织开展地方团体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现将《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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