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拟对南宁市江南公园环卫保洁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
6、提交意见方式:供应商注册成为南宁市政府采购的会员后,通过南宁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提交(具体方式见《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需求公示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部分))。
南宁市政府采购服务采购需求资料表
一、投标人资格: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范围满足所投分标采购内容的厂(商)家。
2.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要求: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二级(含二级)或者以上资质。
二、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人地址: 南宁市江南公园 ;联系人:蒋慧 ;电话: 0771-5497961 。
2.采购预算价:185万元。
3.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有: 无
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5.合同签订是否接受合同专用章:□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6.如中标供应商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是否选择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是 √否(请在选项上打√)
7.服务需求一览表:(不得指定服务的供应商)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南宁市江南公园环卫保洁 服务采购 |
1项 |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 公园所辖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服务工作(包括公园办公区、道路、广场、公园建筑、绿地、公厕、卫生设施、雕塑、湖面保洁、湖面垃圾漂浮物的打捞清理、疏林草地落叶、园区外零星地块)。包括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公厕保洁、化粪池清理、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含环卫站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除四害、保洁设施的维护及维修(含垃圾桶等保洁设施损坏的购置和维修费用)、水电维修等。在服务范围内,如因公园改造建设造成保洁服务内容变动,需无条件服从公园安排。 ★二、环卫人员配置:保洁范围为公园所辖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区域,面积:约60.04万平方米,其中水体面积6.44万平方米,绿地面积40.91万平方米,包括公厕6座(另思幽小屋、公园游客服务中心、公园办公楼厕所3座),全天保洁制,要求服装统一(服装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保洁人员56人(其中包括现场负责人1人,保洁主管2人,保洁工人50人,维修主管1人,水电维修员2人需持有电工证),女性年龄50岁以下,男性年龄60岁以下。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每月报送一次考勤记录。 ★三、公厕保洁人员不少于4名,要求服装统一(服装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四、保洁时间要求:全天保洁制(06:00—20:30),每天分3班(早、中、晚)清洁,具体时间段为:(1)早班:06:00—11:00;人数为20人(2)中班11:00—:16:00 ;人数为20人;(3)晚班16:00—20:30 ;人数为11人,公厕保洁时间为(06:00~20:30)全天候保洁。每天上午8:30前完成全面的园区清扫及垃圾清运。遇到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保洁时间适当延长。 ★五、耗材工具配置要求:个人环卫工具(口罩、扫把、手套、泥箕、刷子、铁钳等)50套以上,公厕保洁用品材料6套(手套、铁钳、水鞋、水管、塑料扫把、水桶)以上,水面打捞网具8套以上;铁铲、斗车、扫把、泥箕、山枝扫把、落叶竹耙等应急工具;竹竿、扫把绑带、檀香、樟脑、盐酸、洗衣粉、洗洁精、洗手液、垃圾篓等保洁用品耗材、水电维修工具。 ★六、保洁机械配置要求:配备3吨垃圾清运车1辆、5吨洗扫车一台,电动三轮车6辆,水面清洁船一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发票或租赁证明;每个公厕都需配备干地机等设备。 ★七、公园提供必要的换岗场所和工具房,不提供食宿场所。 ★八、每天全园全面清扫2次,每日园区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公共设施每周擦洗1次;厕所无异味、无积便,洁具干净,每天冲洗不少于7次;化粪池清运要及时,每月清理不少于1次。每月需对全园主干道、广场、铺装、路沿石等进行不少于1次清洗。 ★九、定期对所管理区域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要求每月对污水井、沟等喷洒药水1次,每年灭鼠、堵鼠洞5次;配合南宁市城区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十、配合公园做好重大活动、公共节假日及突击检查工作。 ★十一、配合公园做好“三优一满意”、“创文明城市”、“城乡清洁综合整治”、“美丽南宁”系列行动等国家级、区级、市级政治任务的迎检工作。 ★十二、负责保洁器械、厕所、垃圾桶、三轮车基本维修、水电维修、城市家具及卫生用具等设施维修维护。 ★十三、负责对园区内公厕、公共建筑的水电设施维修。 ★十四、清扫保洁按以下办法执行: (1)《南宁市江南公园保洁检查考评实施办法》(附件1); (2)《南宁市江南公园卫生保洁考评细则》(附件2); (3)《南宁市江南公园保洁月度考核情况通报表》(附件3)。 (4)《 江南公园卫生保洁管理要求》(附件4) (5)南宁市江南公园环卫保洁总平面图(附件5)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江南公园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培训:关于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公园管理条例、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培训。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按月考核合格后,按月度支付合同款。 ★3、采购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中《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提供服务连续达3次的;或提供服务未达标准累计5次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4、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满一年后,如全年每月考核成绩均在优秀以上,由采购方确定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次年全年每月考核成绩均在优秀以上,续签第三年合同。续签服务期最长为三年。(年保洁费用不变)。 ★5、中标供应商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部分分包给第三者,将终止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在配备人员、保洁机械设备、水电维修设备、办公点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一个星期后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中标供应商责任自负。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公园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检查。 ★8、受媒体曝光批评2次以上,扣除当月保洁费用的千分之二。“三优一满意”、“创文明城市”、“美丽南宁”等系列行动以及国家级、区级、市级迎检工作中被扣分每个案件按照扣分比例五倍扣分。 ★9、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能整改的,限时30分钟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中标单位提出整改时间,经园容管理科同意后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以公园园容工作群中的文字及图片为准)。若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无法整改或造成实际损失的问题,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 ★10、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自有或租赁的保洁作业车辆的凭证;合同签订后10天内保洁作业车需到位。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要求投入到位的,中标供应商责任自负。 ★11、投标人须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勘察。联系人:蒋慧,联系电话:0771-5497961。 |
编制要求和说明:
1.本表所有填写的内容应用中文表示,涉及外文的内容,应译成中文。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内容和数量,必须与经财政部门审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采购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填写的采购需求应详细、具体和准确,确保真实反映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2.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该是可以明确判断的条件,缺乏具体的评判依据或带主观评判的条件不能作为投标资格特定条件;非国家有资质管理规定的条件不应列为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对投标产品或生产厂家等的要求不是投标人资格特定条件,应列为商务条款。
3.同一个分标中的项号应连续编写,不应出现重复的项号;种类不同或型号规格不同的产品应分不同的项号填写。
5.“数量”栏要填写“数”和“量”,如:1项、1批……等。
6.不能限定采购服务的供应商;不得设置唯一供应商特定的技术参数要求。
7.技术参数要求应详细填列,其中不应使用“详见附件”字样;技术参数中的内容应逐条列,不能在技术参数中套入表格,以免投标人在编制“技术资料表”时出现排版困难。
8.不得设置国家强制要求以外的认证、证书或证明:不得要求提供厂家的授权、代理或保证等证明(有政策依据的除外);不得对非投标人自有的证书或文件提出原件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涉密证书,涉密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不得强制要求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可以外购,只要不侵犯知识产权即可。
10.不得强制要求提供图纸、图片、彩页、网页、检测报告等其他技术资料;不得设置以图片、彩页或网页等为准的相关条款;不得指定检测报告具体的检测单位,只要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均可。
11.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样品要求。对于通用设备、采购数量较少的产品、价格较高的产品、体积或重量偏大的产品等不应要求提交样品。
12.采购人在截标前不能私下接触投标人,不能强制要求现场勘察,投标人如需现场勘察,可自行前往;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的,采购人应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时提交与项目有关的设计方案、相关图纸、图片等资料,并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具体的实施和安装等要求,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否则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实施、安装等方案
13.采购人在办理采购委托手续前应完成的项目前期资料,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
13.如要求投标人做出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承诺,采购人应把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等所应了解的相关情况列明在采购需求中,明确告知各投标人;如果事实上只有个别厂家产品能对已有产品兼容或连接的,不能设置此类兼容或连接的要求。
14.不得设置不合理的质保期要求,质保期满后才能办理退付质量保证金手续。
15.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要求,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应是完成服务各环节所需的合理周期。
16.不得在合同签订环节设置附加条件,采购人可在在交货验收环节加强检查,以确保采购质量。
17.不得限制售后服务机构的形式和数量,供应商可以自己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来完成售后服务工作;不得强制要求售后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等非国家强制要求的手续,售后服务机构如果不从事经营活动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
18.对技术复杂的服务,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9.合同款的支付不能设置预付款,可以设置进度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能超过项目完成进度;中标人需要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质量保证金,不应再从合同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
20.投标报价内容中不能加入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费用的要求,采购人参加其他活动的经费应由采购人另外申请,不应在采购项目经费中列支。
21.不得限定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所在地、经营时间等;除投标人受到行政处罚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外,采购人不能因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而拒绝投标人,投标人以往有违约行为的,可在评分中给予扣分;不得设置其他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的内容。
采购人(公章): 南宁市江南公园
2017年5月20日
附件8: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50分,商务分30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
(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
1、价格分………………………………………………………………………………20分
(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6%);(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评分依据)
(2)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2%);(以投标人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的《投标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和《联合体协议书》为评分依据)
(3)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投标报价;
(4)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评标价金额
某投标人价格分 = × 20分
某投标人评标价金额
2、技术分…………………………………………………………………………………50分
(1)质量保证措施分(满分10分)
一档0.1-4分: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
二档4.1-7分:良好(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承诺比较全面,切合实际);
三档7.1-10分:优秀(优于二档,有相应的保证措施)。
(2)管理规章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分(满分15分)
一档(0.1~5分):建立有基本的规章管理制度与档案管理制度,如内部管理构架、管理运作机制,人员录用及考核、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计划等;
二档(5.1~10分):满足一档,建立更完善齐全的相关制度方案(惩处、淘汰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应急机制等);
三档(10.1~15分):多项优于采购方需求,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的方案制度。
(3)人员配置方案分(满分25分)
①人员配置(10分)
一档(0.1~5分):满足招标需求的基本人员数量(56人);
二档(5.1~10分):人员配置优于招标要求,每多配置1名保洁人员加0.5分;
②重大活动、节假日、突击应急活动人员安排(10分)
一档(0.1~5分):满足招标需求的基本工日数量;
二档(5.1~10分):人员安排优于招标要求,每自行增加50工日加0.1分。
③公厕人员配备(5分)
一档(0.1~2分):满足招标需求的基本人员数量;
二档(2.1~5分):人员配置优于招标要求,每配置1人加0.5分。
3、商务分………………………………………………………………………………30分
(1)投标人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的得1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2013年以来从事环卫保洁服务的业绩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及以上的每项得1分,满分5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的每人得0.5分,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每人得2分,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每人得3分,满分5分;(满分8分,需提供专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上述人员中属招聘人员的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提供在编人员证明复印件)
(4)2013年以来在环卫保洁服务中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荣誉的每项1分,获得省(自治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荣誉的每项2分,满分4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2013年以来在环卫保洁服务中,年度业主评价为优秀的每次加1分,满分4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复印材料,原件备查)
(6)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二级资质的得3分,投标人具有物业管理企业一级资质的得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7)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1分;满分1分)。
(三)总得分=1+2+3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附件1:
南宁市江南公园保洁检查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南宁市江南公园保洁社会化管理的监督考核,维护公园良好的游园秩序和景观环境,使保洁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及保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内容
1、保洁内容包括园区环境卫生清洁保洁、设施保洁、公厕保洁、化粪池清理、湖面保洁、湖面垃圾漂浮物的打捞清理、垃圾清运及处理费用(含环卫站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用)、除四害、保洁设施的维护及维修(含垃圾桶等保洁设施损坏的购置和维修费用)、水电维修等。
2、负责公园各大节日或重大专项活动的保洁突击任务。
第三章 保洁标准
参看附件《南宁市江南公园保洁检查考评细则》。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1、考核实施机构
(1)为确保园区保洁管理各项规范能贯彻执行,维护公园良好的游园景观环境,南宁市江南公园负责对全园保洁工作进行直接管理,具体工作由公园园容科负责实施。
(2)检查考核采取日常巡查和月度考核相结合办法,考核评分结果作为保洁工作质量评价、费用核拨及其它奖惩的重要依据。
2、考核责任分工
(1)保洁日常巡查工作由江南公园负责,成立日常巡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公园园容科、中标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包括:组织人员、日常巡查记录、下发整改通知、参与月度考核评分、结果整理保存、上报。中标单位必须委派项目现场负责人参加日常巡查工作。
(2)保洁月度考核工作由公园相关领导及园容科工作人员、中标单位项目经理等人员组成月度考核小组,具体职责包括:组织人员、检查记录、月度考核评分、经费核拨。
(3)中标单位要按考核标准做好日常管理和作业,并积极配合公园开展日常巡查及月度考核工作。
第五章 考核实施办法
1、检查时间
日常巡查安排每天进行,月度检查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5日,若遇到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
2、检查程序
(1)日常巡查
通知中标单位→现场巡查→下发整改通知→复查验收→上报结果
(2)月度考核
通知中标单位→现场检查考核→评分→通报结果
3、日常巡查办法
日常巡查工作由公园园容科根据日常工作需要,对中标单位组织开展的保洁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能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若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无法整改或造成实际损失的问题,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
4、月度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工作由公园与中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中标单位每月保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按照《南宁市江南公园保洁考评细则》内容进行考核评分。每月考核结果由公园统一编制《月检考核情况通报表》,详细列明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并下发到中标单位。
(2)“三优一满意”、“创文明城”、 “美丽南宁”等系列行动以及国家级、区级、市级迎检工作纳入月度考核。其中“三优一满意”扣分项按绿化养护评分细则进行考核,扣分不设上限,纳入当月考核结果。“创文明城市”、“美丽南宁”等系列行动以及国家级、区级、市级迎检工作中被扣分项按绿化养护考核细则进行五倍扣分,扣分不设上限,纳入当月考核结果。
(3)媒体曝光及相关部门投诉、市民游客投诉的,按绿化养护考核细则进行五倍扣分,扣分不设上限,纳入当月考核结果。
(4)垃圾要及时清运出公园,不可堆放过夜。垃圾堆放过夜的每发现一次当月考核结果额外扣除1分,扣分不设上限。
(5)本考核办法如有未尽事宜,由园容科开会讨论后,提交公园领导审批后执行。
5、考核结果
(1)计分办法:
每次检查完毕,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考核组成员的计分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分值。总评分计算方式为:
总评分=月度考核评分分值-日常巡查扣分分值
(2)考核采用百分制,按工作质量考评综合得分高低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1、总评分≥90分为合格; 2、总评分<90分为不合格。
(3)工作期间造成严重损失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当月考核等级为不合格,除扣除工作经费、公园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中标单位应赔偿全部损失。
(4)保洁月考核及平时巡查每扣一分扣除当月合同款100元,扣二分扣除当月合同款200元,以此累加扣分。当分值低于90分时加扣当月合同款2500元。承包方连续3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累计5个月月度考核不合格则视为违约,扣除当月合同款,公园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并将重新招标。
当月考核≥90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南宁市江南公园
2017年5月20日
附件2:
江南公园卫生保洁管理要求
一、公园园区
(一)主干道等硬化地
1、每天8:30前完成清扫工作,确保道路、广场、铺地、亭、廊、观赏平台等硬化地干浄清洁,无明显垃圾、杂物,无明显积水。
2、每天中午11:00前及时清除杂草、青苔,每月需对全园主干道、广场、铺装、路沿石等进行不少于1次清洗,冲洗油渍、污泥,确保园区干净清洁。
3、每周定期清除沉沙井、雨水井沟存留的积沙(土)、生活垃圾及其它杂物,确保排水通畅。
4、实行6:00—20:30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分3班(早、中、晚)清洁,具体时间段为:
(1)早班:6:00—11:00;人数为20人。
(2)中班:11:00—16:00 ,人数为20人。
(3)晚班:16:00—20:30 ,人数为11人。
遇到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保洁时间适当延长。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无纸屑、烟头、果皮、塑料袋、杂物、污泥等废弃物,无粪便、痰迹、积水,枯枝落叶、卫生死角等,保持园内环境清洁卫生。
(二)草地
1、每天9:00前完成草地上目标垃圾清扫工作,确保公园草坪无明显垃圾杂物(包括生活垃圾、石砾、砖块、干枝枯叶、粪便等)。
2、每天中午11:00前清扫干净草地上的落叶落花,及时清除树木悬挂杂物,保持树木清洁,无明显垃圾。
3、保持草坪、树盘、灌木、色块(花带)内干净,无纸屑、果皮、塑料袋等垃圾丢弃物。
4、做好绿地边缘及未开放区域的保洁工作,做到无卫生死角。
5、实行7:00——20:00全天12小时不间断保洁,绿地保持清洁,绿地内无果皮、纸屑、烟头、杂物、落叶等废弃物,无卫生死角。
(三)公厕
厕所要求专人保洁,厕所保洁时间为(06:00~20:30),厕所各种设施每天清洗,地面、蹲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盘(池)等设备清洁卫生,随时保持清洁状态;厕所无异味、无积便,洁具干净,每天冲洗不少于7次。
(四)灭蚊灯、垃圾斗、垃圾箱、垃圾堆放点、三轮车
1、每周定期清洁灭蚊灯蚊虫残体、落叶垃圾。
2、每天清扫的垃圾按要求清运到指定收集点,不得遗漏。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3、每天清倒、清洗垃圾箱,无溢出现象,保持外表清洁干净。果皮箱内无霉烂,发臭垃圾。
4、垃圾收集点实行定期每周清洗和消杀处理一次,垃圾收集点无明显异味,地面无污迹、无积水。
5、垃圾清运的三轮车定期清洗(每周至少清洗1次),保持整洁。
6、园内清扫使用的清洁工具,按规定存放。
(五)园林设施和设备
1、桌、椅、台凳、路灯、灭蚊灯、指示牌、园林小品等设施设备每天清洗,保持干净清洁,无垃圾、鞋印、水渍、果汁渍、蚊虫、小广告和乱涂乱画。
2、亭、廊和健身器材等保持干净,及时清除平台、石级、围栏等覆有的青苔或污迹。
3、公共设施每周擦洗1次,每天清理垃圾不少于2次
4、工具房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六)爱国卫生
1、定期对所管理区域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要求每月对污水井、沟等喷洒药水1次,每年灭鼠、堵鼠洞5次;配合南宁市城区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创卫生城” 、“创文明城市”期间,增加消毒及灭“四害”的次数。
2、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二、公园水面、桥体
(一)水面、桥体保洁
1、水体、桥面实行全天保洁(工作时间:7:00—18:00)。对公园水面进行打捞清洁工作,对公园水面进行打捞清洁工作,确保水面无明显垃圾、死鱼、杂物(工具自备)。
2、每天清扫水边石头驳岸或片石驳岸上的纸屑、烟头、落叶。
3、每周定期清洁桥体污迹、蜘蛛网、纸屑,确保桥体干净、整洁。
4、雨季汛期对水面排水口进行清除落叶、垃圾,确保排水顺畅。
5、协助公园做好水面治藻工作。
(二)垃圾斗、垃圾箱、垃圾堆放点、三轮车
1、每天打捞的垃圾按要求清运到指定收集点,不得遗漏。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
2、三轮车定期清洗(每周至少清洗2次),保持整洁。
3、清洁工具保持干净整洁,按规定存放。
(三)爱国卫生
1、每月定期清除“四害”孳生场所,采取定期打药、放药的措施,确保及时清除“四害”,使“灭四害”工作达标。
2、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三、公园办公区
(一)道路硬化地、草地清洁
1、每天上午8:00前完成办公区停车场硬化地、草地卫生清扫工作,全天对生活区及办公区停车场硬化地、草地进行保洁清扫,确保办公区停车场内道路等硬化地及·草地干浄清洁,无明显垃圾、杂物。
2、每天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白色目标垃圾,确保绿地内无果皮、纸屑、烟头、杂物、落叶等废弃物,无卫生死角。
3、每天对硬化地污渍进行清洗冲刷,确保地面干净。
(二)灭蚊灯、垃圾斗、垃圾箱、垃圾堆放点、三轮车
1、每周定期清洁灭蚊灯蚊虫残体、落叶垃圾。
2、每天清扫的垃圾按要求清运到指定收集点,不得遗漏。垃圾实行日产日清。
3、清洁工具保持干净整洁,按规定存放。
4、垃圾箱实行每天一擦洗、每周至少冲洗一次,确保垃圾箱干净整洁。
(三)爱国卫生
1、每月定期清除“四害”孳生场所,采取定期打药、放药的措施,确保及时清除“四害”,使“灭四害”工作达标。
2、按上级部门要求,配合做好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四、安全生产
1、每月组织相关保洁人员学习,关于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理、安全生产、森林防火、公园管理条例、绿化管理条例的相关培训,有培训有台帐记录。
2、安全培训做到位的,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或消除安全隐患措施。
3、 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能整改的,限时30分钟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中标单位提出整改时间,经园容管理科同意后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以公园园容工作群中的文字及图片为准)。
南宁市江南公园
2017年5月20日
附件3:
南宁市江南公园保洁月度考核情况通报表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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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区域 |
得分 |
扣分情况 |
存在问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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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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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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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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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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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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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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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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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附件4:
江南公园卫生保洁考评细则
编号 |
测 评 内 容 |
验 收 标 准 |
扣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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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园园区(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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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主干道等硬化地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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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做好日常保洁时段(6:00-20:30)卫生清扫。 |
(1)主干道、广场等硬化地、草地有白色目标垃圾,每件扣1分。每3个烟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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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午8:30前将水泥路明显目标垃圾清扫干净。 |
(1)道路、广场有明显目标垃圾,每件垃圾扣1分,每3个烟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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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午11:00前清扫或冲洗干净水泥路、路径、广场上的落叶落花落果、石块、油渍、污泥。 |
有落叶、落花隔日不扫的,每1个平方米扣1分; 有石块、污泥的(非施工原因),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每月全园至少冲洗一次道路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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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泥路、路径、广场无积水。排水口、沉沙井无树叶等杂物。 |
硬化铺装、道路有积水、青苔不及时清扫的,每平方米扣1分; 排水口、沉沙井有树叶、垃圾、污泥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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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泥路、路径、广场无杂草。 |
(1)道路、广场有杂草的,每2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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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草地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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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午9:00前将草地上明显目标垃圾清扫干净。 |
(1)草地上有明显目标垃圾,每件垃圾扣1分,每3个烟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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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午11:00前清扫干净草地上的枯枝、落叶落花。 |
(1)有落枝不清走、落叶落花不扫,每平方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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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树盘、灌木、色块(花带)上的落叶、垃圾及时清扫干净。 |
树盘上的落叶有超过树盘面积50%,每个树盘扣1分; 灌木、色块上有落叶覆盖率达40%以上的,每平方米扣1分; (3)树盘、灌木、色块上有垃圾未清扫,每件垃圾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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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园林设施、设备和园林小品场地的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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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垃圾(筐)箱每天11:00前清倒、清洗,保持清洁干净无异味。 |
垃圾(筐)箱有隔夜垃圾的,每个扣1分; 垃圾(筐)箱不清洗,有污泥、污渍的,每个扣1分。 垃圾(筐)箱出现缺损,不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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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凉亭、长廊、台凳、灭蚊灯、庭院灯、园林小品、指示牌、警示牌中无烟头、纸屑、枯枝落叶、油渍、泥巴、蜘蛛网、动物死体等垃圾杂物。 |
凉亭、长廊、台凳、灭蚊灯、庭院灯及园林小品、指示牌、警示牌中有烟头纸屑、或枯枝落叶、或油渍、泥巴、或蜘蛛网、动物死体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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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厕所各种设施每天清洗,地面、蹲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盘(池)等设备清洁卫生保持清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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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厕所各种设施设备肮脏,有异臭味、有明显积水、蹲位内外有积粪、有废纸、有苍蝇、有蛆虫爬行,便槽堵塞,洗手盘肮脏,窗台天花板有积尘、蜘蛛网,墙壁乱涂乱写和非法粘贴物及时不清理,每处扣1分。 (2)厕所化粪池要及时清理,因清理不及时造成满溢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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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扫的垃圾日产日清,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在公园范围内随地堆放、焚烧垃圾。 |
(1)清扫的垃圾不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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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没有日铲日清,出现过夜现象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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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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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筐随意放置绿地内压坏植物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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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园水面(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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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水面、桥体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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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持公园内水体的清洁,水面和驳岸无明显漂浮物、青苔、侵害性水生植物,无倾倒污水、污物现象,水池内外壁清洁,水池侧面、底部无明显沉积物。责任区内排水口和阴沟内无垃圾、泥沙,保证排水畅通。 |
(1)水面、驳岸有白色目标垃圾或死鱼,每个目标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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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面、驳岸、水岸周边、责任区出水口处有落叶、烟头、落花、枯枝、死鱼、垃圾袋等垃圾目标物,出水口和阴沟内有泥沙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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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按要求定期清理水面的侵害性水生植物,造成其泛滥成灾,每100㎡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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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两天冲刷或拖洗人行桥面一次,每周定期清洁桥体 |
(1)桥体有污迹、蜘蛛网、纸屑、小广告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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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园办公区、园外零星地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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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办公区、停车场道路硬化地、草地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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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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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保洁制。办公区每天8点前完成对水泥路、草地保洁清扫。停车场8:30分前完成对水泥路、草地保洁清扫。 |
(1)有明显目标垃圾,每件垃圾扣1分,每3个烟头扣1分; (2)有落叶、落花隔日不扫的,每1个平方米扣1分; 有石块、污泥的(非施工原因),每处扣2分; (4) 硬化地有明显污渍不及时清洗,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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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天清扫绿化带垃圾、清洗垃圾箱、灭蚊灯 |
绿化带内有明显目标垃圾,每件垃圾扣1分; 垃圾箱不清洗,有污泥、污渍的,每个扣1分; 灭蚊灯有蚊虫残体的,每个灭蚊灯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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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厕所各种设施每天清洗,地面、蹲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盘(池)等设备清洁卫生,保持清洁状态。 |
(1)发现厕所各种设施设备肮脏,有异臭味、有明显积水、蹲位内外有积粪、有废纸、有苍蝇、有蛆虫爬行,便槽堵塞,洗手盘肮脏,窗台天花板有积尘、蜘蛛网,墙壁乱涂乱写和非法粘贴物及时不清理,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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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清扫的垃圾日铲日清,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严禁在公园范围内随地堆放、焚烧垃圾。 |
(1)清扫的垃圾不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或不放置临时警示牌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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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没有日铲日清,出现过夜现象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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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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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垃圾筐随意放置绿地内压坏植物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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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园外零星地块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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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天对公园外零星地块进行卫生保洁。 |
(1)有明显目标垃圾,每件垃圾扣1分; (2)有明显石块、污泥的(非施工原因),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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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纪律及其它方面(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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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遵守公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公园要求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会议、集体活动以及公园安排的其他工作。 |
(1)不遵守公园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每次扣0.5—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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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按公园要求无故不参加各种学习、会议、集体活动以及公园安排的其他工作,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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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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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洁人员之间不团结互助,影响安定工作的,每次扣0.5分。打架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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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漫骂管理人员的,视情节严重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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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服从安排,不积极配合做好迎接上级各种检查工作的,每次扣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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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因操作不当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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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班时间保洁人员统一着工作服装、佩戴标识身份的袖套及工作牌,自觉维护公园绿地和设备设施完好,敢于制止破坏绿地和设备设施的不良行为。 |
(1)发现不穿工作服装、佩戴标识身份的袖套及佩載工作牌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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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班时间衣着不整齐,影响公园形象,不佩戴工作牌上岗,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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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爱护公园绿地和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现象发生的,每次扣2—5分,情节严重的还需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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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有随意破坏绿地和公园设备设施的现象不及时制止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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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爱惜劳动工具,做好工具的日常维护保养及保管。 |
(1)工具房内脏乱,物品摆放无序,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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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合理使用生产物资,造成丢失、浪费,每次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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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扫把、箩筐等清扫工具未放在指定地点,影响公园景观,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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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爱护车辆和劳动工具,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机具损坏,每次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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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合公园做好“三优一满意”、“创文明城市”、“创卫生城”、“城乡清洁综合整治”、“美丽南宁”系列行动等国家级、区级、市级政治任务的迎检工作。 |
(1) 因工作不到位,“美丽南宁”被检查扣分的每次扣5-10分,每被拍一张照片处罚金额200-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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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工作不到位,各创城工作被检查扣分的每次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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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做好灭“四害”工作,检查未达标的,每次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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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鼠洞不及时填埋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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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生产工作 |
(1)安全培训未做到位的,每次(一个季度)扣2分,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作业或消除安全隐患措施不到位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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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按规程操作保洁车辆及器械,因不按规程操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每次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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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洁作业操作不当被游客投诉的每次扣2分,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伤及游客或造成损失的每次扣5分并负责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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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态度好,工作热情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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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服务意识,对游客要注意文明礼貌,热情周到,如出现与游客吵架或恶语伤人的,每次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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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工作不到位、服务态度差引起的公众投拆、新闻媒体通报、上级部门批评或在公园“三优一满意”评比中受到扣分等不良影响后果的,每次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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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巡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能整改的,限时30分钟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中标单位提出整改时间,经园容管理科同意后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以公园园容工作群中的文字及图片为准)。若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改,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并计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无法整改或造成实际损失的问题,每次扣3-5份,并计入当月月度考核总评分。 |
南宁市江南公园
2017年5月20日
附件5:南宁市江南公园环卫保洁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