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开展生活垃圾清扫 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的通知_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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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开展生活垃圾清扫 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培训的通知

2017-05-05 15:17:33 来源: 阅读量: 1362

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落实《南宁市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我市环卫行业发展普遍存在的项目运营技术人员缺乏,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为了提高我省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项目运营管理水平,我会决定开展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第一期培训班定于5月23日-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一线管理人员及相关项目运营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生活垃圾事清扫收集运输项目运行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生活垃圾事清扫收集运输项目运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三)高中以上学历,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项目运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培训办法

(一)统一使用我会提供的教材,采用授课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考试合格,由我会发给《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培训基本要求

(一)掌握与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熟悉清扫收集运输项目行业标准和技术规程;

(三)了解行业发展趋势;

(四)了解行业基本专业知识。

五、课程安排

(一) 环卫行业政策解读;

(二) 环卫行业发展趋势分析;

(三) 行业专业知识讲解;

(四) 行业规范解读;

(五) 环卫项目实际操作观摩。

六、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一)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纳入南宁市环卫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人员要求。

(二) 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实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和级别晋升制度。已取得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每两年参加一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了解清扫收集运输作业发展的新动态和新技术,熟悉相关的新政策法规和标准,经考核合格后,登记在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注销清扫收集运输专业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1.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两次及以上;

  2.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

七、培训时间和形式

(一)培训时间: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5日。

(二)具体培训地点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八、培训费用及食宿安排

(一)培训费用。协会会员企业员工每人800元(含授课、教室、资料、考试、办证等费用),非会员企业员工每人1000元(含授课、教室、资料、考试、办证等费用)。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接受现场现金缴费,报到时凭转账凭证换取发票,并于5月19日前完成转账。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衡阳东路支行

帐户名称: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

   号:45050160475700000028

(二)食宿安排。上课期间,参训人员自行安排食宿,协会不做安排。

九、报名须知

报名者请填写《培训回执表》,于5月15日前盖章扫描电子邮件发nnhwxh@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5日(回执表请联系协会秘书处相关人员获取)。

联系人:李主任

  话:0771-2866139,13978683312

                      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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