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水污染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_南宁市环境卫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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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水污染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8-06-04 10:39:45 来源: 广西政府采购网 阅读量: 12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大学水污染治理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桂发改社会【2018】6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广西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银行贷款80%,业主自筹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广西大学校园内湖(镜湖、鉴湖、翠湖、春华湖、秋实湖、彩蝶湖、爱莲湖、荷湖、莲湖、碧云湖、紫荆湖、月牙湖、绿榕湖、北湖等) 
建设规模:广西大学校园内湖(镜湖、鉴湖、翠湖、春华湖、秋实湖、彩蝶湖、爱莲湖、荷湖、莲湖、碧云湖、紫荆湖、月牙湖、绿榕湖、北湖等)清淤、防渗、堤岸改造与景观提升、湖体水质提升及其补水工程,治理面积约228850m2。
合同最高投标限价:12790.1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00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7月1日至 2019年4月 30日。
2.2招标范围:广西大学水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立项、可研报告批复,根据建设进度,本次“EPC”招标范围包括:完成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所需的设备材料、建设及安装、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所有内容。
在开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前均须获得招标人书面批准后才能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 
1) 工程勘察(以项目业主提供的详勘资料为依据。如投标人认为业主提供的详勘资料不够详细的,投标人可再次进行详勘,费用自理。)
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及评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清淤、防渗、堤岸改造与景观提升、湖体水质提升及其补水工程等,本项目投入使用所需要的其他设计(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人承担责任)。
3)施工及安装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清淤、防渗、堤岸改造与景观提升、湖体水质提升及其补水工程等。最终施工及安装内容以批准的施工图和经财政评审并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为准。
4)采购内容为本项目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包含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备等。
5) 全过程项目管理。对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项目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1)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2)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3)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人防、消防工程验收、规划验收、基建档案验收(验收及备案过程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验收及备案工作,发包人负责提供应由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7)质保期工作: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须满足市政行业(给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并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2.6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近3个月(2018年3月-2018年5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并加盖社保证明公章。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6月7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  有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项目的技术资料等)按以下方式获取:
4.2.1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下载(网址:http://www.gxzbtb.cn),操作流程与下载招标文件相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9日9时3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详见大屏幕)。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1-5678542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0771-2260057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5号鸿达大厦22楼        
邮    编:530000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梁桂丹                       联 系 人:陈元                      
电    话:0771-3275420               电    话:0771-5501091                
                                  
招标人:广西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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